花城街重拳出击,高标准整治“散乱污”场所(附整治名单)
2019-07-10 20:14:18

近期,由花都区“散乱污”专项整治行动第四执法组组长钟洪毅带队,花城街联合第四执法组各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散乱污”场所先后开展了7次执法行动,对辖区187家“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取得了良好实效。








本次行动主要针对列入关停取缔类、列入整合搬迁类、涉及环保升级改造类这三类“散乱污”场所进行整治。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排查整治,积极引导其有序搬迁,责令其按要求完善有关环保手续及环保措施,将“散乱污”场所彻底整治。










什么是“散乱污”工业企业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工业企业(场所),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聚集区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场所);


“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量、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


“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工业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











据悉,本次行动共出动工作人员161人次,车辆42台次,重点对辖区“散乱污”场所名单开展整治。截止目前,花城街187家“散乱污”场所整治任务均已完成,其中包括“关停取缔类”123家,“整合搬迁类”16家,“升级改造类”4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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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城街强化“散乱污水”场所清理整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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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

花城街将联合花都区第四执法组职能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散乱污”场所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通过现场巡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等手段,对名单外的“散乱污”场所开展整治,同时加大巡查力度,避免已整治的“散乱污”场所死灰复燃。